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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教 育-学生休学

信息来源于:迁安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2/3/27

主办单位:

迁安市教育局



主办处室:

教育科



协办单位:




协办处室:




申报资料:




办理时限:

5日



收费标准:
流程: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例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各中学、城区小学到教育科审批,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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