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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设立变更-印刷经营企业的审批(1)

信息来源于:迁安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2/3/22
印刷经营企业的审批(1)

主办单位: 迁安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审批)
主办处室:
协办单位:
协办处室:
申报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
  (二)企业申请:载明法人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
  (三)企业章程需列明:(1)宗旨、(2)名称和地址、(3)经济性质、(4)注册资本数额和来源、(5)经营范围、(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9)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制度、(10)章程自发程序、(11)终止程序、(12)其他事项;
  (四)场地证明:土地使用证和租房协议;
  (五)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原件);
  (六)印刷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八)国有、集体企业要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股份制、有限公司要持有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需核原件。
申请表格
  河北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 自决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印刷管理条例》第十条
收费标准: 收费三十元。依据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2001年7月26发布);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价行费字2002第42号)  


申请人应当向迁安市新闻出局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在六十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起十日向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内部工作流程:1、包装装潢、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审批流程:市、县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20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提出初步决定意见(期限20日)→主管局长审批(期限20日)。2、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市、县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期限20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提出初步意见(期限20日)→主管局长审定(期限10日)→局长审业批(期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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